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
少女心
还记得中四那年,周国红老师给我做口试时,我以3个名句作为我的口试论点。
1)众里寻她千百度,蓦然回首,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。~我把它牵过去暗恋的部分。
2)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~我把它讲成每个人在爱情里的期许。
3)相濡以沫,不若相忘于江湖。~曾经彼此再多么强的眷恋,再多么多对对方的依赖,最后终还是逃不过分手的现实。
口试时,我侃侃而谈,将一段感情的开始说到最后分手的情景。尤其是分手的情景,我更是形容得七情上脸,因为对我来说我的稿最精华的部分就在分手时。没有落叶,没有秋天,没有感慨。因为人终究是现实的,再多么漂亮的分手理由,其实根本就是一个自私的证据(撇开父母反对的理由)。我们不适合。(实际上,对方达不到自己的择偶标准。)我累了。(王八蛋!那对方不会累吗?可为什么对方又能坚持呢?)你变了。(是你自己接受不了对方更接近真实的自己,不再戴着那个面具吗?)还有种种,种种的,千奇百怪的理由,追根究底都是因为赤裸裸的私心。
口试结束时,老师问我,我最喜欢哪个名句。毫不犹豫,冲口而出的竟然是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老师的脸为之惊讶,其实我自己也是。我应该回答第3个的,毕竟那是整片文章精华所在,要hurai也比较容易啊!“你不是说每一段感情到最后都是分手的吗?干吗还要相信爱情?”老师问。
“老师,因为我还是个少女,我有着一颗少女的心。我对爱情还是会有期待的,虽然这个世界肮脏不堪。”
我一直以为,那是为了敷衍老师,掩饰我回答错误的答案。可是,我渐渐的发现,我不是。我对恋爱是认真的,我也希望我的恋爱是可以开花结果,步入婚姻殿堂的。只是不懂从什么时候开始,我逼自己不再去想这些事。甚至逼得自己麻木了,以为自己真的就是个可以不以结婚为前提谈恋爱的不婚主义者。原来,我不是。
我不是那种摆在化妆品counter前,任人试的化妆品。满意就带回家,不满意就再test别的。我不是物品,我是一个有感觉的人类啊!跟我在一起,却没有打算和我结婚,要test先,那我算什么啊?我和那些化妆品有差别吗?你知不知道,女人每谈一次的恋爱,就贬值了一次。不像你们男人。所以,你要的话,就请你认真。我爱得起,却伤不起。希望你明白,我是个有自尊的女人。
男人真难做吗?见仁见智吧!我个人认为,女人比男人更难做,尤其是一个有自尊的女人,因为在这混浊的社会里,要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依旧保持一颗少女心,是很难的。 =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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