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2日星期五

该被同情的人

那场风波已旧持续着,而我不知为什么又改变了。。。原本以为我应该被同情,但现在终于明白,这是个幼稚的想法。。。

在他们的眼中,我或许毫无尊严,
在朋友的眼中,我永远是他们的朋友,
在FORM 2 学生眼中,我是个令人讨厌的学长,
在老师们的眼中,是个品行兼优的学生,
在我父母的眼中,我永远都是他们最乖,最可爱的女儿,(因为他们只有我一个女儿。。。)
那在我自己的眼中呢?还有自尊吗?
我不知道。。。
我只知道我就是我。。。

我拥有幸福,我拥有侥幸,我拥有学业,我拥有朋友,我拥有家庭,我拥有权力,我拥有名誉,我拥有身体,血液依然沸腾。。。我还缺少什么?

而他们呢?撇开成绩不说,他们拥有什么?他们须诋毁他人,换取朋友。。。在老师眼中是个捣蛋鬼。。。除了朋友及家庭,他们拥有什么?

小丑表演前,都会画上浓妆,不让他人认识那个自己。。。而他们呢?他们的脸孔赤裸裸的呈现在他人眼前。。。毫无遮掩。。。谁该被同情?

我不知道。。。或许是他们,也或许从我开始打这篇文章开始,我是值得同情的。。。我不知道。。。只知道,所有的一切我靠自己的力量走出来了。。。

没有评论: